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8日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日前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对房屋装修时随意私拆乱改墙体等行为明确说“不”。
针对一些人在房屋装修时片面追求个性化,对房屋拆改动作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威胁到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住 宅装饰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增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等。
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装修噪音扰民问题,《条例》要求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