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装饰行业、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立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的装饰装潢业从此将有法可循。
新出台的《条例》强化了对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管。在家庭装修方面,《条例》规定,家装公司使用的材料、设备如果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方处以无标识材料或者设备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更改。
而公共工程的要求更加严格。《条例》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必须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将对施工方处以最高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检测机构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也可以对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今后洗衣机将禁止安在阳台。此举是为了不让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并污染周边河流湖泊,这是环保优先原则的体现。
装饰装修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焦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装修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房屋使用过分追求个性化、舒适度,房屋拆改现象越来越多,且拆改动作越来越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二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装修队伍和人员缺乏有效的资信管理,装饰装修队管理较混乱,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三是业主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与装修施工单位不签合同或者即使签合同,却只重价格,忽视质量,造成了安全隐患。
市政府在2001年颁布施行了《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7号令),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行为,尤其是在加强家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装饰装修市场的发展,这个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和市场行为。(李冀 宁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