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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6)【转载】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上一篇: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7)【转载】 下一篇: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转载】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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