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摘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ofacceptanceofconstructlonquallty
ofeleclrlcalnstallatlonlnbulldlng
GB50303-2002
主编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一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1.8、4.1.3、7.1.1、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一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一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一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一88H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一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一96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1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王振生傅慈英刘波平
林翰徐乃一李维喻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垃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满是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谴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布线系统wiring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用电设备current-using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人,而不能从横向引人。
2.0.7金属导管metal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绝缘导管insulating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保护导体(PE)protective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一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中性保护导体(PEN)PEN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13503011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lkV、百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笛、器具和材料。
3.1.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找人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建筑电气动力丁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T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接地(PE)或接羊(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d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人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迸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申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申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佯检测。
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高低压戊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l)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约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W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司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皑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l%;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乱么12的规定;
表3.2.l2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摘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ofacceptanceofconstructlonquallty
ofeleclrlcalnstallatlonlnbulldlng
GB50303-2002
主编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一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1.8、4.1.3、7.1.1、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一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一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一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一88H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一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一96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1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王振生傅慈英刘波平
林翰徐乃一李维喻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垃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满是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谴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布线系统wiring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用电设备current-using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人,而不能从横向引人。
2.0.7金属导管metal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绝缘导管insulating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保护导体(PE)protective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一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中性保护导体(PEN)PEN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13503011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lkV、百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笛、器具和材料。
3.1.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找人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建筑电气动力丁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T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接地(PE)或接羊(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d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人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迸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申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申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佯检测。
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高低压戊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l)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约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W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司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皑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l%;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乱么12的规定;
表3.2.l2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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