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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形波纹钢屋盖结构技术规程》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8)建标协字第22号文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拱形波纹钢屋盖结构是一种集承重与围护功能于一体的薄壁轻型钢结构。由于具有自重小、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造型美观等优点,在我国发展很快。但这种结构由于壁很薄,在不对称的雪、风等荷载下较易整体失稳;施工缺陷也易造成工程事故,因此必须慎重设计、精心施工。本规程系根据国内的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首次编制,供在国内工程中试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19861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拱形波纹钢屋盖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167:2004,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0.2、4.1.2、4.2.1、4.3.3、4.3.4、4.4.3、6.1.1、6.3.2、6.3.7、7.1.1、7.4.3条是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28归口管理,由天津大学土木系(天津市南开区七里台,邮编:300072)负责解释。在试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 天津大学 参编单位: 北京银河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南昌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刘锡良、张福海、张勇、陈雪庭、李少甫、张耀春、尹德钰、徐厚军、高轩能、王小平 上一篇: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下一篇: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四个阶段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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