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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计规范》总则: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可以理解为:国家级行政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重要的金融、电力调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该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的超高层办公建筑。
术语: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公共建筑布局的要求,故基地的选择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考虑基地问题。 基地的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总平面: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合理布局,使办公建筑与相邻的其他建筑有必要的间距,并具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近几年来办公建筑机动车辆有较大增加,因此,安排好各种出入口和场地内部的交通组织也是总平面布置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人、车分流,交通流畅,道路布置便于人员进出。 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在同一块基地内,为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畅顺和环境的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布局,自成一区,并宜有单独出入口。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凡建设大中型建筑时都必须配建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场地(库)最好将内部使用和外部使用的场所分开设置。有条件时汽车停车可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一些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为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以前主要是行政办公建筑,而现在有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和综合楼等不同形式的办公建筑,因此办公建筑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2办公建筑(尤其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建筑平面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还要有很好的经济性。因此,除选择好开间和进深外,还应提高平面的使用面积系数(K值)。“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 表1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注: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和服务电梯。 采用“常用级”作为最低限是合适的,故本条规定电梯数量一般应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设一台,此处“办公建筑面积”是指电梯所服务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裙房中商场、营业厅等面积。如果消防电梯或服务电梯是独立设置,那么该电梯无法与其他电梯共同发挥作用,故不能计算在电梯数量内,反之,可以计算在内。电梯载重量建议选择1000kg和大于1OOOkg,因办公建筑上下班人流较为集中,大容量电梯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电梯速度建议采用1.60m/s以上,大型高层或超高层办公建筑应采用中速或高速电梯。 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当前办公建筑中大量出现“开放式办公室”和“低隔断写字间”,各种弱电和强电插座无法埋设在办公桌附近,必须考虑在地面内埋设管线和插座,通常采用网络地板综合布线。大中型的计算机房大量的管线应在地下铺设,地面做成架空层有利于管线安装,并利用架空层作为空调风管,这样能更好地满足大型计算机房设备使用要求。 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室用房:1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 2 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除少量的物业管理人员办公室外,办公室不宜布置在地下室。但对有较好的机械通风措施和人工采光的特殊建筑,本条不作严格规定。 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相应规定; 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目前单间办公室净面积大多为15~20m2,个别为14.40m2(3.60m×4m)和15.12m2(3.60m×4.20m),如果单间净面积小于1Om2,既不经济,也不适用。 4 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公共用房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服务用房1 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
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 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 3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
4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5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6 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有关规定。
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8 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用房: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低层部位。 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 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 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及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其中计算机网络中心、电话总机房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的使用寿命等,弱电机房位置应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防火设计 1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等有关规定。 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大空间办公室内套小房间时,小房间的门不能算安全出口。因此,距离应从小房间的最远点进行计算。 3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4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5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室内环境 室内小气候环境: 1 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2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3 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4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5 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 6 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室内光环境: 1 办公室、会议室宜有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的标准值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2 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窗地面积比
注:计算条件:1)Ⅲ类光气候区;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其他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室内声环境1办公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6.4.1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5 我国办公室、会议室允许噪声推荐值
2 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8 我国民用建筑空气声隔声标准
注:摘自GBJ 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3 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的规定。 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执行。
暖通空调1 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宜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并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供热方式。 2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2 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3 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3 采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应根据用途、特点及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 4 采暖、空调系统宜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量装置。 5 办公建筑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90%,卫生间、吸烟室应保持负压。 6 办公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备。
建筑电气1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5 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源,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办公室采用荧光灯,一方面光色接近于日光,显色性好,另一方面节省能源。 6 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 7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凡一类办公建筑均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考虑。 1二类防雷建筑物:1)一类办公建筑;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建筑智能化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 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 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 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UPS集中供电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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