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 m3) ≤0.50
上一篇:
施工现场防水工程的规定下一篇:
现场电气防火的措施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