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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厂房装修中写字楼装修指南

上海厂房装修中写字楼装修指南:

申请装修程序                                                 

 

1、  用户在施工前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管理处递交一式三套比例为1:50或1:100的设计图,并依照下述要求附交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


 

  1. 空调通风设计图
  2. 电力照明图
  3. 地面插座布线图
  4. 消防设计图
  5. 天花平面图
  6. 精装潢设计施工图
  7. 建筑装潢材料说明书
  8. 总体布局图
  9. 通信布线图
  10. 单元立面图
  11. 承重力计算(如有需要)


 

如有必要,管理处专职人员将邀请用户进行磋商。

2.  在接到用户所递交图纸及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用户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用户必须改进后重新递交,并仍旧依照规则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  如用户的装修改变原大厦整体结构、消防等设置,用户应负责将向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递交文件进行审批,以达到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4.  在未收到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前,用户不可以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进行。

5.  用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用户代表必须出席管理处安排之相关会议,确保用户已清楚以下管理处的装修要求:


 

  1. 保险
  2. 工人操作                          
  3.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4. 运输途径及限制
  5. 施工垃圾清运方法
  6. 管理处与用户承包商紧急联络方法
  7. 本装修指南之所有条款

 

 


 

  1. 若用户因单元装修需使用临时电力,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定价支付临时供电费:用户使用临时电力不超过2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 100元计算;使用临时电力超过20安培,不超过4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 200元计算;使用临时电力超过4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 300元计算。用户需预先缴付相当于十天的临时供电费,以后将每10天结算一次。

7.  装修用户须向管理处缴纳装修管理费,用于支付管理处在装修过程中的图纸审核、施工监督、防火管理、装修验收等事项的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以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0元标准收取。

8.     装修用户须向管理处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三次及以上装修按25元)计收。用户必须将垃圾装入专用袋中,并自行运到大厦指定地面收集点由管理处集中处理。

  1. 装修用户须于装修开始前向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证金,用于预防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修补费用等,装修保证金以建筑面积每平米人民币100元计收。待装修结束后,由管理处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将保证金部分或全额退还装修用户。

10.  装修用户在单元装修前须向管理处提交参与装修施工人员的名单及人数,并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工作证,临时施工证工本费为:每张人民币10元;临时施工证保证金费为:每张人民币20元,该保证金将于装修结束,施工人员退场后根据装修过程中的实际管理情况,部分或全额退还用户。

  1. 用户所雇用的装修承包商,应持有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市建委颁发的施工资质证明等文件。
  2. 当装修工程完工,并经管理处工程人员验收满意并书面确认后,用户方可入驻单元开始办公。如未通过装修验收的,需根据管理处工程部开具的整改单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装修方案及技术资料                                           

1. 单元平面图应清楚显示:

  1. 总体布置,包括大门和储物位置。
  2. 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通往消防门的通道。
  3. 地面装修类型(入口处地面需于公共走廊地面保持水平)。
  4. 拟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应遵照大厦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标准并上呈管理处审批。
  5. 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

2.  单元立面图应清楚显示:

  1. 装修、装饰用料详情,包括窗帘颜色及材质。
  2. 各立面详情。
  3. 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如有需要)。

3. 吊顶平面图应清楚显示:

  1. 拟装吊灯类型,安装高度及所用材料。
  2. 所有照明位置。
  3.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位置(需符合消防规范)。
  4.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需符合消防规范)。
  5. 中央广播设备原来之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应符合消防规范)。
  6. 各出回风口位置。
  7. 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4.  消防设计图(如有需要)应清楚显示:

  1.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管道大小及走向。
  2.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5. 空调通风设计图(如有需要)应清楚显示

  1. 空调控制器装修后位置。
  2. 空调出回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 新风口及排气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 各风管及水管之路线、大小尺寸及位置,包括防火阀、风量调节阀等。
  5. 冷负荷/热负荷计算。

6. 电力照明设计图应清楚显示:

  1. 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2. 最高用电电流/功率,以及电力负荷计算书。
  3. 室内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4. 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
  5. 电话插座位置。
  6. 保安接触器及警报系统的线路走向。
  7. 闭路电视系统图。

7.  总体布局图应清楚显示:

  1. 各单元内间隔墙高度及用料。
  2. 进户门及各房间门之用料及开合方向。
  3. 各单元内摆设。
  4. 地台用料及其水平高度,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如室内间隔、布置、结构或走火通道有所改动,用户必须事先送交管理处审阅并呈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装修规则                                                     

 

  1. 用户单元内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特殊系统设备,用户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及施工。如需更改或更换,必须采用由管理处指定的供应品牌及施工单位进行,请用户与管理处进行联系,以取得其详细资料。
  2. 在完工时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必须完全符合现行上海市法定条例和规定。
  3.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获得管理处之批准。如批准后有任何变动,也要重新征得管理处的批准。所有电线一定要包裹在电线管内进行保护,而未先获得管理处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4. 除大厦大堂及各楼层电梯所提供的公司铭牌位置外,所有办公单元用户一律不许在公共地方安装及装饰公司铭牌、司标、广告或招牌等。公司铭牌必须由管理处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制造;商铺用户店标或招牌需通过物业管理处另行协商处置。
  5. 所有用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用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6. 所有进户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包括走廊及电梯厅。
  7. 所有外墙不允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内部装修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
  8. 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选用重量较轻、干式结构的材质,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木制吊灯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单元内的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不得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9. 9F-23F窗台下安装有LED灯,装修时该部位不准予以封死,只能以活络形式加以装饰。
  10. 为保证大厦外观的统一美观,装修如需使用窗帘,必须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指定供应商制作统一的窗帘。
  11. 用户必须对雇佣之装修承包商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用户的装修公司应对其下属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加以管束及负责,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必须从管理处指定的地下通道口及区域内进出。不得使用载客电梯;不得在大厦内食宿;不得随意吐痰及大小便;不得擅自使用办公楼层的洗手间。
  12. 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启大厦玻璃幕墙窗;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及消防栓;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13. 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需乘消防货梯上下,所有单元内的施工垃圾需进行袋装化,必须按管理处指定时间、运输方法及存放地点进行处理。
  14. 不得在大厦外墙玻璃上、公共通道及区域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及室外机组等。
  15. 大厦内整个消防系统已开通启用,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装修公司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及其装修单元内擅自进行消防卸放水等违规操作。
  16.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预备足够空间以便日后维修,在上述设备位置下,应加设检修门。
  17. 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18. 用户未获得管理处的书面特别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用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管理处人员将要求该单元停止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损失评估为止。
  19. 用户须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20. 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用户自行负责。
  21. 用户应对单元完工后的使用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任何责任。
  22. 如有合理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用户对已审批及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用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23. 在施工前,装修承包商需投保火灾、水浸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保险项目,而保额则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4. 用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指南所订立之条款。
  25. 用户应预先告知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以便管理处人员将在施工期内作出例行检查。
  26.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及名单交给管理处,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27.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直至管理处验收为止,而所选施工单位情况必须事先由管理处备案。
  28. 用户应确保承包商不会对大厦的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缮,所有修缮费用将加上15%的行政支出,概由用户负责支付。
  29. 所有因用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其影响等(包括大厦以内及以外),完全由用户负责赔偿。
  30. 于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用户必须在单元外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31. 用户在施工期间应对其单元内的财产安全负责,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32.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用户或装修公司必须在贵单元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33. 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操作。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进行。
  34. 在任何情况下,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获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用户应提供及安装良好及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引起对第三者的伤害。
  35.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料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堆放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
  36. 所有可能发出噪音、震动或异味的工程,必须有条理地在管理处限定时间内进行,不得干扰大厦其他用户办公。
  37. 只可使用货梯(或管理处指定的其他电梯/楼梯)来运输材料或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使用客梯、自动扶梯上落货物,且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38. 所有装入贵单元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管理处认为任何在单元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可能会影响其他用户,必须安排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或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39. 在不致影响装修施工的情况下,用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方便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进行保养及维修。
  40. 用户或用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意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乱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
  41. 用户所雇的装修承包商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相互打骂。
  42. 如果用户需要连接公共供水系统或其他公共设施,必须负责总连接点到公共设施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若用户经营娱乐场所,则必须另行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及适当大小的隔油缸,并获得消防、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许可证,以免因排水管淤塞等任何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影响到其它用户。
  43. 装修完成后,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验收。
  44.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处要求,用户需负责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5. 如用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处认可后,将由管理处签发装修工程竣工证明。

装修/施工单位违规处罚条例                                    

  1. 施工期间,不佩带临时施工出入证者,处以人民币 50元罚款。
  2. 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吸烟者,处以人民币 50元罚款。
  3. 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大厦内搭乘客梯者,处以人民币 100元罚款。
  4. 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批准,进入用户楼层单元进行施工的,处以人民币 100元罚款。
  5. 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乱接线、乱拉电源线等,除立即拆除违规电线,并处以人民币 100元罚款。
  6. 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使用非指定楼层洗手间的,处以人民币 100元罚款。
  7. 施工期间,在用户楼层内闲逛、大声喧哗及吵架的,处以人民币 200元罚款。
  8. 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使用电加热器进行煮饭、烧菜等行为,处以人民币 200元罚款。
  9. 施工期间,乱扔垃圾及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的,除立即进行清除,并处以人民币 200元罚款。
  10. 施工期间,留宿大厦内部,除立即清场外,每人处以人民币 200元罚款。
  11. 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批准,动用明火,则处以人民币 500元罚款。
  12. 施工期间,擅自在大厦内随地大小便,处以人民币 500元罚款。
  13. 施工期间,擅自在大厦内从事赌博、斗殴、吸毒等一切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 500元罚款,并将参与人员直接送交公安机关。
  14. 在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从事有声操作、涂刷油漆的重气味施工,处以人民币 500元罚款。
  15. 施工期间,刻意违反及屡次违反大厦装修规定,且不服从大厦管理人员劝说及管理的,处以人民币 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加倍进行处罚或责令停止施工并将相关人员逐出施工现场。

装修程序检索表                                               

1.  用户签收《新世纪发展中心装修指南》、问卷、工程图纸等。

2.  如有需要,可安排管理处工程人员与用户设计师/承包商进行磋商。

3.  装修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填写的承诺书及问卷、装修前需缴付的一切费用交至管理处。

4.  用户及用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名单及详细资料交至管理处。

5.  取得装修方案的装修许可证。

6.   装修工程开始。

7.  装修工程完成后书面通知管理处。

8.   由管理处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如果装修工程达到管理处要求,可获书面通知批准入驻办公。如果装修工程未达到管理处要求,则需装修公司限期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文章来源:上海厂房装修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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